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1.营业税税目、征税范围和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中罗列范围征收营业税,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应税行为是发生在我国境内,包括:①在境内提供劳务;②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③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④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⑤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⑥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担保业务除外;⑦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业务。第二,应税行为是有偿行为。第三,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全部按增值税率征收。
2.营业税的计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是以纳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但在具体确定营业额时还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税:①按纳税人当月或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核定:价格核定;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若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为人民币计算纳税。其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
(3)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以其取得的全部销售额为营业额。
(4)营业额在实际计算中要以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记录的“营业收入”为准,否则要加以调整。
(5)如果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行为,则营业额应按不同税目分别计算,不能分别计算清楚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确定之后,即可按下式计算应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地点缴纳营业税。
3.营业税的减免。《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③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等在自己的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的销售收入;⑦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达不政机关的收费;到起征点的个人销售额:按期纳税的不足200-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不足50元者,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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