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会计中可控性原则的讨论
如前所述,责任会计试图对组织中的每一个责任中心都确定一个目标,然后再找出能够反映这些目标的实现状态的业绩指标;而且.在对责任中心进行考核与评价时,应遵守可控性原则。
然而,如果严格地执行可控原则,将会带来两个主要的缺陷:第一,使管理者仅对直接控制的事项负责,不能促使他们采取那些能对其不可控事项的结果产生影响的行为。
以利润中心为例,其管理人员是应根据其创造的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进行经营业绩的评价呢?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利润中心的管理人员并不能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产生影响,则不应根据税后利润进行业绩考评。然而.利润中心经理的决策能在许多方面对企业税收的支付方式产生影响,如投资行为会影响到应付税金的金额;企业的出口行为也会影响应付税金的数额。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管理人员虽然不能控制但能够产生影响的项目对其进行经营业绩的评价,这将政变管理人员对于这些项目的关注程度。
可控原则的第二个缺陷是其忽略了通常十分有用的相关业绩的评价。所谓相关业绩的评价是根据几个可比企业或部门的经营状况对本部门业绩进行评价,而非将相应的评价建立在绝对标难的基础上。运用对比的方法有助于对接受评伯的对象及其“参照系”都会产生影响的随机事件进行控制。比如.有许多教师会按照比例给出考分,并不是将考试的分数在94-100分之间的学生的成绩记为忧,而是将某个班级中分数最高的15%的学生的成绩记为优。这一方法能够在试题出现过难或过易情况的,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控制,从而消除学生承担的部分风险。
运用可控原则时,只要管理人员仅对其行为负责,就会发某些不汁后果的行为。在前文所讨论的所有业绩评价指标都很容易引发以会计操纵为手段的管理机会主义。例如,管理人员可以选择能减低当期费用、提高当期收益的折旧方法或预计值来操纵利润指标(如运用直线折旧法或选用较长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值),这些会计方法的选择只是在表面上提高了ROI指标的数值,而且投资中心的经理还可以通过拒绝(或放弃)ROI指标低于部门平均ROI指标的可盈利项目来操纵ROI指标。有的会计指标都是短期性的业绩评价指标,企业会由于采用某些短期行为而蒙受损失。因此,管理人员应在长期收益、费用的基础上,强调短期的经营业绩。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对每一个指标进行认真的监督,从而从企业所有者利益出发来消除其下属的那些影响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因此,关于可控原则,我们必须特别重视以下两点:
1.对业绩评价指标(包括会计方法).如果只是机械地加以运用或是与其他的指标相脱离的话.就有可能会造成误导性的结果或引发不负责任的行为。
2.任何业绩评价和奖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都存在缺陷或盲区,总会存在一些通过损害股东或相关者的利益来提高管理人员业绩的管理决策。但关键问题是该系统在考虑了所有的成本和利润因素后,能否达到次优(满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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