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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成政府采购预算今年起面向中小企业  

    新近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2012年起,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应面向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的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2012年1月1日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还制定了鼓励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此外,《办法》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体现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意向,但是实际操作当中比较复杂,必须考虑规定的可行性和可评价性。相关比例的合理性,也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
  《办法》指出,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并规定,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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